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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宗局颁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宗局颁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佛教在线北京讯 20101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签发国家宗教事务局第7号令,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031日施行。

我国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事务最重要的载体,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也是关键环节、主要抓手。近些年来,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理顺机制,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逐渐提高,在满足信教群众信仰需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展示宗教新形象、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应当看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财务管理不规范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很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财产浪费、流失,损害了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些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被个人私吞、占用,成为滋生不良风气的主要根源,有损宗教的社会形象;有些宗教活动场所资金流向混乱,违背了《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使用宗旨;有些部门、单位和个人侵占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引起了宗教界的不满。对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呼吁,要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财务活动情况要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信教群众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确立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宗教活动场所中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纳入了规范范畴。为了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从2008年开始,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期间,国家宗教事务局多次进行深入调研,反复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意见,还将该办法稿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制定宗教法规规章方面,这是首次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该办法共940条,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会计设置、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落实了相关各方的责任,其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2011年全面推开,并以此为重要切入点,着力解决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详见本网政策法规]

来源:20100211 国家宗教事务局/佛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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