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和谐共荣的生态实践观

 

郑筱筠:天地生之,圣人成之

 

——传统文化中和谐共荣的生态实践观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文明建设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保护问题,而是与人类的世界观、自然观体系的建构及其实践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建设生态文明、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过程是人类不断认识自然、适应自然的过程,也是人类不断修正自己的错误、改善与自然的关系和完善自然、完善自己的过程。中华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实践理论,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在农业文明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中华传统文化对自然有更深层面的理解,将宇宙自然与人类看作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儒家思想提倡天人合一,其自然观是生态和谐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同时又强调人类要以内在的德性自觉来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传统文化中的自然生态观包含的内容是丰富的,呈现出多层面的递进关系。其第一个层面是如何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强调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与自然对立、对抗。《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人与万物要和谐相处。第二个层面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主张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提出了这一核心范畴,把对待自然万物的态度看作人的道德问题,故高度重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主张德性主体的培养。如孔子倡导的仁者爱人”“忠恕之道等,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智者乐,仁者寿。即是通过自我的修养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平等。如孟子所言:万物皆备于我。主张以为德性主体的内核之一,来规范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自觉性。强调人与自然不可分离,融为一体,人需要顺应自然、因应自然,以内在的伦理自觉来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

儒家为了进一步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回归自然、强调德性主体的自觉,甚至依据自然生态本身的属性、功能制定一系列制度、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来培养德性主体的内在生态伦理实践,以确保人与自然相持而长、和谐共存。如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观念,主张在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荀子强调天地生之,圣人成之,《荀子·王制》篇提出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主张在德性伦理的实践中,尊重自然,爱护自然,逐渐建立以道德本性为基础的自然秩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天人共生的氛围,养成爱护自然万物的行为习惯。

总之,儒家自然观及其生态实践体系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方面逐渐发展起丰富的理论。一方面,不断明确天人合一、天人共生的有机整体观念,强调人与自然万物是一种共生共存关系。另一方面,主张在面对人与自然万物之间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时,要以德性主体的伦理自觉来切实解决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从而通过自己的德性实践辅佐天地、化育万物,促进万物顺利成长,要求遵从自然规律,适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

(作者郑筱筠,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20161222 光明日报 /佛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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